力强抢工具,挑起事端,罚劳役三日,并向对方道歉赔偿少量粮食;蛮族降卒动手伤人,罚劳役一日。判决一出,众人皆感意外,尤其是蛮族降卒,几乎不敢相信自己得到了相对公平的对待。此事传开,新法“公正”的名声开始确立。
案件三:一名负责分发食物的伙夫,试图克扣部分口粮中饱私囊,被民众举报。查实后,依律本应鞭笞并罚役。但欧阳远考虑到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,且主动坦白(在压力下),最终判决加重劳役十日,以儆效尤,并未施加肉刑。此举体现了“罚当其罪”的原则,也显示执法并非一味严酷。
每一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,欧阳远都要求文寅详细记录案由、证据、判决依据和结果,并择其要者公之于众。过程公开,依据明确,结果相对公平,使得军民逐渐开始信任这套新的规则。
当然,挑战依然存在。仍有自恃身份者试图凌驾于法度之上,或有刁钻之徒试图钻法律的空子。但欧阳远和文寅等人始终坚持原则,耐心解释,严格执法。苍泓的军事执法队也成为了维护法令权威的重要力量。
渐渐地,邑落中的秩序悄然好转。偷鸡摸狗之事减少,公开斗殴更是罕见。人们遇到纠纷,开始习惯于寻找“讼堂”裁决,而非私下械斗或寻找强权者“评理”。一种基于规则而非基于人情或暴力的新秩序,开始在这片土地上生根发芽。
欧阳远深知,这仅仅是法治的雏形,法律条文还很简单,司法体系更是原始。但它标志着瓯越之地从依赖个人权威的“人治”,迈向了依靠规则运行的“法治”的第一步。这为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公平正义,奠定了最基础的制度框架,使得这个新生的政权结构变得更加稳固。
第十六章 完